新安晚报 安徽网 4月21日,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安徽徽和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冷泡奶茶,被罚没款11344.2元。
据悉,当事人安徽徽和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食品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: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、说明书内容不符的,不得上市销售”之规定。
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,决定没收该公司抽样同批次(标注生产日期为:20201019)的冷泡奶茶(原味、净含量55克/包)158包、冷泡奶茶(原味、净含量275克/盒(55克*5包))16盒、冷泡奶茶(草莓味、净含量55克/包)71包,共计309包。没收违法所得1344.2元并罚款10000元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星级记者 徐琪琪
编辑:陶娜
